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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增粮行动”开始行动

[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00:00|点击数: ]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决定,2012—2015年,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800万亩。其中,黑龙江省1500万亩、吉林省900万亩、内蒙古800万亩、辽宁省600万亩。按照亩均投入1000元的标准,节水增粮行动总投入为3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亿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今年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膜下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通过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增粮增效,为缓解四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提供有力支撑。

增粮增效的潜力在水土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以下简称四省区)土地资源丰富,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五分之一强。但是,由于受水资源条件制约,耕地灌溉率低,农业生产潜力未能有效发挥。为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发挥四省区的土地资源优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财政部等三部委决定,2012—2015年,支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通过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结合工程、农艺、农机、管理等综合措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省区根据各地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农业生产布局和土地经营方式等,确定发展规模,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工程模式和管理方式。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发展,注重形成稳定的、具有一定标准的基础设施。按照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统筹整合资金中央财政补助6成财力

按照三部委制定的行动方案,节水增粮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发挥中央和地方合力,在四省区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增粮增效,为缓解四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产增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部委要求,积极统筹整合资金,确保节水增粮行动投入足额落实。按照适当调整存量资金,主要依靠增量投入的原则,中央财政安排或地方财政自主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支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四省区按照中央与地方6:4的比例落实地方投入。其中,省级财政落实总投入的20%、市县财政落实总投入的10%、农民群众筹资投劳不高于总投入的10%,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必须保证在总投入的30%以上。地方各级财政应落实的资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来安排。中央财政建立投入挂钩机制,对上一年度地方投入落实不到位的省区,相应减少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四省区因地制宜研究支持节水设备生产企业的具体贷款贴息政策,以及根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际需要,将高效节水灌溉关键设备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范围。

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做成精品工程,四省区在中央部门指导下,将认真编制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一是将各年度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旗)、乡(镇)、项目区,优先支持地方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准备工作充分、增产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管理能力强的地方实施建设。二是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安排项目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以水定项目、定工程,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考虑水土资源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节水灌溉模式、主导作物、主推模式和工程类型,实行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大力推进农艺措施和农业集成技术推广应用。三是按照平均每亩1000元的标准。四是在项目选择和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做到项目区集中连片、整乡整县推进、规模化发展,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形成规模效益。

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透明高效廉洁,三部委要求节水增粮行动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切块下达资金,明确建设目标的管理方式。一是按照小农水重点县模式进行管理。资金落实到县,责任落实到县。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节水增粮行动的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四项资金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各地制定节水增粮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和明确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要求。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节水增粮行动做成精品工程和廉政工程。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行飞行检查制度,随机组织抽检。利用财政部驻四省区专员办和审计部门的力量,对节水增粮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受益范围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监督节水增粮行动。四是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加大节水产品认证力度,扩大节水灌溉产品自愿认证覆盖面,逐步建立节水灌溉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通过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信息。定期核算节水灌溉产品生产成本,发布最低成本指导价,规范招标、投标程序,遏制恶意低价竞争,确保产品质量。

建管并重确保效益长期发挥

三部委要求,坚持建设管护并重,确保节水增粮行动效益长期发挥。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模式,在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同时,明确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农民等多方面力量,建立健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科技支撑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保障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能够长效运行,长久发挥效益。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手段实现工程的实时监控,确保每个项目区有坐标、有方案、有制度、有档案、有责任人,避免重复申报,提高管理效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培育技术骨干,提高农民掌握运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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